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青龙山镇位于通辽市奈曼旗最南部,地理位置优越。南与辽宁省阜新市接壤,是奈曼旗与周边省市发生横向经济联系的窗口。青龙山镇距沈阳市252公里,距奈曼旗政府所在地及京通铁路65公里,与周边大中小城市阜新、北票、朝阳、赤峰、锦州等最远距离不超过260公里。省道大阜线从境内南北纵向穿过,与各市均有国道或省级公路相连,交通十分便利。青龙山镇总土地面积61.5万亩,其中耕地13.1万亩,林地22万亩。镇政府下辖29个行政村,108个自然屯,总户数6,969户,人口近28,000口人,其中镇区人口3000人。2003年青龙山镇财政总收入308.62万元,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456元。粮食总产量0.54亿斤。